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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规定8类建筑将被禁用玻璃幕墙

  • 广州市勘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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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4-07-31

    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组织建筑设计方面的专家编写的《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新出台的规则规定多类建筑禁用玻璃幕墙。

  

    资料显示,深圳目前有近六成的建筑选择使用了玻璃幕墙。这些建筑设计给城市带来美观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光污染”。深圳市规土委公布的《规则》第五章明确规定,以下8个类别的建筑部位禁用玻璃幕墙,包括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等二层以上部位,建筑物与中小学校的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毗邻一侧的二层以上部位,此外还有处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的建筑物。

  

   《规则》还明确,以下几类建筑应慎用玻璃幕墙,⑴毗邻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保密单位等建筑物。⑵城市中划定的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⑶位于红树林保护区及其他鸟类保护区周边的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以下位置不宜设置玻璃幕墙:⑴位于城市道路交叉口。⑵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的建筑物20米以下和其余路段10米以下部位(高度平路面起算)。

  

    根据规定,如需设置玻璃幕墙,应采用低反射玻璃,考虑对邻近建筑或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满足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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