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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等下放事项的通知

  • 广州市勘协
  • 浏览量:5
  • 发布时间: 2017-01-06

穗建技〔2016〕2490号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第142号令)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除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以外,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已下放至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申请人按照属地原则到相应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级部门不再受理。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市政府关于“放管服”的改革精神,积极推进网上备案,实现备案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发布办事指南,完善办事指引,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强化业务学习和培训,利用已有的相关备案信息系统做好备案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群众。

三、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行政区域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电话:83124865)。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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