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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 广州市勘协
  • 浏览量:5
  • 发布时间: 2015-02-17

粤建市函〔2015〕2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4〕49号)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及2015年季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负责全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二、在广东省境内工商注册,持有国家或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的企业,应在2015年3月10日前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网址:www. gdcic.gov.cn)选择“行业统计”栏目,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工程勘察设计)”(简称“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完成数据申报。
  三、年报要求:建勘设表1至5表,以纸介质和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纸介质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应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当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工商注册的企业、部属驻穗企业报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季报要求:建勘设6表,以电子数据方式报送。企业应于季度后(1、4、7、10月)10个工作日内通过“勘察设计统计平台”上报。    
  四、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督促本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时做好报表报送。在2015年3月18日前登录“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年报纸质报表、《年报汇总说明表》(附件3)送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五、勘察设计企业要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附件1)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按时上报年报,并对上报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在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勘察设计统计平台”报送季报。    
  六、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本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敷衍了事,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我厅将予以通报。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厅将责令其改正,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企业,我厅将列为动态核查对象。    
  七、各部门、各企业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勘察设计统计平台”系统操作相关问题请咨询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02房,邮编:510031;
  联系人:肖建鸣,联系电话:020-83602912;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20-87250708。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
     3.年报汇总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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