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广州市模块化建筑技术体系论证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模块化建筑技术体系论证管理,保障模块化建筑整体结构抗震安全性,推动模块化建筑技术在广州市的高质量应用,现就模块化建筑技术体系论证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范围
论证申报主体应为广州市从事模块化建筑技术研发、设计、生产、施工的单位。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附件《广州市模块化建筑技术体系论证申请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所有申请论证的模块化建筑技术体系,须严格开展节点、构件试验,全面验证节点连接可靠性及构件力学性能,确保试验数据完整、真实,为技术体系论证提供基础支撑。
(三)申请论证的模块化建筑技术体系在完成节点、构件试验的基础上,针对高层及超高层模块化建筑,还须完成足尺模块单元结构拟动力试验或振动台试验(二者择一即可)。通过足尺试验充分验证模块化建筑整体结构的抗震性能,切实保障技术体系的安全性与适用性。
三、论证申报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上述要求,在开展模块化建筑技术体系研发及论证准备工作时,统筹推进各项试验研究,确保申报材料及试验成果符合论证标准。申报单位不符合申报主体要求或申报的技术体系未完成相关试验的,论证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资料提交及联系方式
符合本通知要求需申请技术体系论证的单位,请将申报资料电子版统一提交至协会邮箱:gzgsed@163.com。
(协会联系人:刘晓萍;020-83630257、17876253257)
特此通知。
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026年1月22日




